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部分职能职责和内设科室的批复》(保编办〔2021〕66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7.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牵头抓好全市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工作,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1.拟订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2.承担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保山市能源局拟订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负责市级权限内天然气长输管网、门站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
(2)与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职责。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
15.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起草地方性市政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改造、维修计划,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市政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行政审批科、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城市更新科。
所属单位1个: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财务未独立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围绕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深刻领会当前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保八争上”“保八争优”决策部署,结合保山文化特色,探索由住宅开发为主向城市更新,系统重构城市开发建设模式,打造具有地域风情的温泉康养社区和城市,助力全市打造成为宜游宜居宜业的康养旅游目的地。
1.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按照全省打造“旅居云南”品牌总体部暑,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转型发展,围绕“温泉康养旅居”摸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2025年重点做好试点探索和规划设计,推动隆阳区东方韵、施甸县左岸星河CD区、腾冲市清河园四期等一批新项目年内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资,2025年全市力争完成房地产投资50亿元以上,商品房销售面积110万平方米以上。
2.全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分析,预计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增速5%。一是扶持资质企业提量增质。2025年计划新增培育资质企业不少于20家以上,重点扶持有潜力的企业资质提档升级,预设每个县市区扶持升级1家一级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全市在十五五期间扶持云南省建投9公司冲刺房屋建筑总承包特级资质,切实扶优培强形成龙头带动作用。二是建筑业协会实现正常运转,凝神聚力的成效要初显。在2024年建筑业协会组织框架搭建换届完成后,2025年要全面理顺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构建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协调纽带作用,协会重点要在服务企业、规范市场、组建全行业专家库形成系统化管理、普工和特殊工种考培、评优评先等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编制好全市十五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形成纲领性,目标性的全市建筑业发展方向,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发包、分包,转包,资质挂靠,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综合指标稳定在全省前5名。
3.全力推动城市建设。一是逐步推进城市更新。2025年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38个(4,325栋,7,742户)、180.29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项目1个(拆迁安置102户、整治130户),计划投资5.2亿元。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拆整结合模式的城中村改造,有效改善保山中心城区城中村群众住房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保山中心城区的面貌,改善人居环境、腾挪城市空间、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二是以第二轮及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第二轮省环保督察、两污设施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导向,按时限完成各项整改任务顺利销号。抓实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持续开展管网问题排查整治,消除空白区和错漏接点,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全年无新增黑臭水体。雨污分流工作提升至“清污分流”,完成管网新建及改造不低于100公里,力争2025年底中心城区污水进水BOD浓度达到100毫克/升,腾冲市污水收集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污水进水BOD浓度较2024年提高10毫克/升以上。三是结合国家、省级工作要求和目标,谋划好十五五城市建设工作。按照编制的地下管线、管廊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各县级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按照资金投向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力争年内获得资金支持项目不少于10个。同时以地下管线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等为重点,策划市本级3-5个项目并开展好前期工作,力争不少于2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并落地建设,顺利完成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省级试点城市年度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编制2025年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2,313,86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313,864元,政府性基金6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69,449,976元,同比下降48.99%。主要原因是:历年实施的市政项目基本结束,2025年需要投入的项目建设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2,313,864元,其中:本年收入72,313,86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13,86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69,449,976元,同比下降48.99%。主要原因是:历年实施的市政项目基本结束,2025年需要投入的项目建设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2,313,86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2,313,864元,其中:基本支出8,795,5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40,900元,同比下降2.67%,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增加,工资、保险等费用支出减少;项目支出63,518,364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9,209,076元,同比下降52.14%,主要原因是:历年实施的市政项目基本结束,2025年需要投入的项目建设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10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5,209,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及行政运转费;
20103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17,6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物业管理劳务费及城乡建设领域管理费;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800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5,3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8,364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遗属人员生活费;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65,800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医保;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6,8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医保;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50,7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医保;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伤、失业等保险;
2120107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1,807,5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工资;
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5年春节环卫个人慰问费;
21203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4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2013年至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经费、河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专项经费;
2121301城乡社区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的支出—城市公共设施3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
2121401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27,6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昌源水务公司污水处理项目费;
2121402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代征手续费支出2,4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昌源水务公司污水处理项目费;
2129999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77273部队水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5,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9次,共计接待约18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部门重点项目7个,财政预算安排支出共计63,518,364元。具体为:
1.2025年遗属生活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按时兑付2025年遗属对象生活补助费。
2.污水处理费购买服务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昌源水务公司污水处理氧量、氨氮消减量,进一步减少中心城市污水直排,提升水质达标。
3.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全面保障保山中心城市2025年象山路、青西路、堡城南路等市政项目建设。
4.77273部队水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做好77273部队与保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兑换框架协议规定用水资金保障工作。
5.保山市2013年至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经费,绩效目标: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的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审计工作。按时兑付第三方棚改审计服务费。
6.城乡建设领域管理经费,绩效目标: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开展好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燃气安全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安全监管、保山中心城市建设等工作,专项用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管理、督查检查、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等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租车费等综合管理活动形成的支出。
7.环卫工人春节慰问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积极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切实让坚守一线的广大环卫工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让每个家庭都能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55,800元,较上年增加54,000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随着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和抓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持续推进,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资产总额5,373,986,297.64元,其中,流动资产440,242,882.85元,固定资产1,039,691.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16,677,274.42元,无形资产净值130,891.41元,其他资产4,615,895,557.6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5,819,673.2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9,009.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8项,账面原值177,31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来源: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